今后,连云港市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将得到财政资金的补助。记者昨天从市财政部门获悉,根据新出台的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由市组织的重大(重点)公益性节庆文化活动等,均可申请获得财政资金补助。
据介绍,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公益性文化设施的维修补助等。市组织的重大(重点)公益性节庆文化活动,还有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社科理论等方面的优秀作品创作和出版,市级公益性文化设施维修、设备购置,以及国家和省指定市承办的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和重点公益性文化设施维修等,均可申请财政补助。市财政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情况将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虚报项目夸大项目预算、擅自改变补助资金用途等行为,要视情况暂停核批新项目、停止拨款、收回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